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40号)精神,现就宝鸡市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岗位

2023年全市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教师21人,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宝鸡市域内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65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应聘学段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学研究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履约管理

受援县教体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银龄讲学教师,省教育厅将颁发纪实荣誉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9日—8月28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详见下表)

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校长、教研员聘书;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职称证书。

4.学校管理、学科教学或教研方面取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4张。

七、人员确定

通过资格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人员,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由县区教体局与招募对象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中央财政安排银龄讲学教师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主要用于银龄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银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提供必需的教学和生活条件,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银龄讲学教师体检报告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招募工作中隐瞒有关事实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附件:

1:宝鸡市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岗位设置表.docx

2:宝鸡市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docx

宝鸡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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