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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牌匾如何悬挂?这里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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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门店标识牌应当一店一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立面不得多层设置标识牌;店名、店标应当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同一条街或者同一幢楼房设置的店名、店标距地面高度保持一致,规格、色彩与主体建(构)筑物相协调。凡破损、残缺、色彩锈蚀、不洁等影响市容市貌景观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油饰、更换或者拆除。
《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和标识牌设置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对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灯光或者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维护和弥补;
(二)保护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牢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承担安全责任;
(三)遇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四)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予以修复或者拆除;排除隐患期间,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