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宝安区人民法院等八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优化,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联合签署仪式上,宝安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八家单位代表共同签署了《实施意见》。

宝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久祥介绍,近年来,宝安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工作部署,积极服务深圳“妇女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开创愈疗型司法模式和“三横一纵”立体帮教模式,组建了专业化家事少年审判队伍,为1200余名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600余名罪错少年提供专业帮教。近六年,宝安法院审结涉家事、未成年人案件近万件,形成更加科学、全面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张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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