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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马鞍山发布微信号消息,6月13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即日起,在该市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实施细则明确提取条件: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简称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实施细则规定了提取额度:购房提取最大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的差,即应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同时不超过提取当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在实施细则的解读说明中,提出了两个注意事项:

1、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资金转账至开发企业,因此需本人至现场确认办理该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比如因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的,父母也应到场确认。

2、与普通购房提取的区别:购房职工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的,提取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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