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及启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即日起正式启用非居民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税电子票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停止银行托收、转账汇款方式收取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因原有纸质非税票据已停止印刷,现存纸质非税票据数量有限,经研究,决定停止银行托收、转账汇款方式收取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由市节水办执收的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从考核2022年12月用水情况起,收缴方式改为短信通知缴费并开具非税电子票据。

超指标用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市节水办将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推送以“云南省财政厅”开头的缴费通知短信。短信包含20位缴款码、缴费方式、缴款人全称、应缴信息: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加价水费)XX元及缴款地址(网址可放心点开)。

各非居民用水单位凭借缴费短信中的缴款码,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闪付、支付宝等多种方式自助缴费,也可以到市节水办办公点现场刷卡缴纳。缴款成功后将收到“云南省财政厅”开头的电子票据查收短信,点击查看即可下载票据打印报账。

缴费和开具电子票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致电市节水办咨询。

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税电子票缴费信息确认

请各非居民用水单位于2023年7月30日前派人带单位公章到市节水办办公点现场确认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税电子票缴费信息(无法携带公章的签字按手印确认),确保各单位信息准确无误,并现场了解昆明市非居民用水管理相关政策、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缴费方式、非税电子票据获取方式等。

三、银行已托收超计划加价水费纸质非税票据的换取

请已通过银行扣划超计划加价水费且尚未换取纸质非税票据的非居民用水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市节水办办公点换取纸质票据;逾期未换取纸质票据的,视为自动放弃换取纸质票据。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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