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杨某某诉新乡市某公司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现在开庭!”2023年5月26日上午,随着首席仲裁员的话音落下,河南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流动仲裁庭第一案宣布开庭。

据悉,申请人杨某某于2019年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因工资、加班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杨某某向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5月12日,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受理。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践行二马办公机制,将仲裁庭首次“搬”到企业,就近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在仲裁庭组织下,仲裁员根据双方庭审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庭审结束后给予双方当事人法律政策讲解。经过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后,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流动仲裁庭”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法定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深入到发生争议的乡镇、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仲裁案件“流动”到哪里,“流动仲裁庭”就设立在哪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卫滨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的宗旨,践行“二马”工作机制,深入基层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劳动纠纷多元化解途径,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将仲裁庭开在“家门口”,变“坐堂办案”为“主动服务”,方便企业群众维权,减轻当事人诉累,打通仲裁为民“最后一公里”,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化解。(图/杜丘 梁沁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