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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岳麓公安分局通报: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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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老师致女孩额部受伤,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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