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媒体平台上的网络暴力现象增多。从一些引发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事件来看,不少凸显了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暴力的安全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网络安全教育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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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10.67 亿,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从2018年的36.2%缩小至2022年的21.2%。网民人数之巨、移动互联网的下沉,使得网络安全教育显得尤为迫切。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治理应当从网络暴力的系统危害入手,一体教育、一体评估、一体建设,充分教育和认知网络暴力治理的多层重要意义,大力挖掘网络暴力形成的现代社会机制,强化发展网络暴力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网络暴力相关的网络安全教育,要强调网络暴力的系统危害

网络暴力的浅层危害是直接侵害被害人的个体合法权益。网暴者侵害他人,追根溯源在于其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由是,在网民首次入网和后续须定期开展网民人格平等的教育,树立网络文明理念,应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由于互联网的高传播特性,网暴风险是平等地向大众扩张渗透的,这使得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名人”,这一方面对个人而言值得警惕。

网络暴力的中层危害是侵害被害人所属群体的社会待遇。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 96.8%。被害人所属的特殊群体可能在主观上会或隐或显地感受到来自于网络空间的不良情绪,继而减少利用网络表达个人观点和寻求个人发展的行为。该效应在行为人一端可能会慢慢形成气候和规模,逐步加大对群体的威胁。

网络暴力的深层危害是毒害网络空间的整体氛围。鉴于网络空间的特性,如果网络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与合理规范,相关施暴行为人会越发肆无忌惮,有如乌合之众向其他群体和其他合法利益、正当秩序发起冲击,泛化为网络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现代国家的总体安全。

网络暴力相关的网络安全教育,要重视网络暴力的形成机制

在社会上,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的披露、泄露是网络暴力的源头。现代公民或乐于通过自我展现以塑造社会形象,从而主动向大众公开个人身份信息,或因深度嵌入信息社会的需要,从而不得不将诸多信息披露给相关方。

无论是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的自我披露还是被动泄露,都给个别网民提供了无限施暴的机会。网络安全教育要注重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教育,非必要、非合法不披露,让施暴者无机可乘。

此外,保护妇女、青少年的群团组织应当在机构上、措施上常态化地对弱势群体遭受网暴时予以法律和心理上的教育和支持,探索支持公益诉讼介入网络暴力治理的特殊效果。还可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社会的网络化参与,根据信息的危害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予以网络平台权限、待遇等方面的奖惩。

网络暴力相关的网络安全教育,要整合信息化、网络化的教育资源

对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来说,要加强对网络等媒体的引导和管理,积极鼓励弘扬网络安全教育的图书、网络游戏、动漫作品、少儿节目等文化产品以及创意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同时,还要开发利用法治宣传教育的优质网络达人资源,利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个人社交平台进行网络安全宣传,增强网络安全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反网络暴力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网络暴力事件、网络安全现实案例。

此外,要对参与网暴的账号进行警示教育,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在平台或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最终确认存在行为违法或违反社区伦理后,应当对账号乃至背后的个人予以警示,强化网民的责任意识。

(作者:梅梦索,系北京农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副主任;郭旨龙,系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教授)

(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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