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证监局针对券商研究领域密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重庆证监局针对券商研报业务出具了3封警示函;上海证监局点名了5名分析师;深圳证监局发布5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2家证券公司、6名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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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自5月18日以来,涉及研报的监管措施“接二连三”:各地证监局20天开出了22份“罚单”,6家证券公司、24名研究所工作人员被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有业内人士称,上述“罚单”源自监管层对去年券商研报的专项检查,接下来或仍有一批关于券商研报的“罚单”。

一天7名分析师被出具警示函

6月6日,上海证监局和重庆证监局一次性披露了8张“罚单”,7名分析师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因研报内容存在瑕疵,上海证监局分别对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民生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申港证券的分析师出具警示函。此外,民生证券的1名分析师因违规传播非研报内容信息,也被出具警示函。

同一天,重庆证监局公布了3张研究业务“罚单”,西南证券及2名研究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6月8日,深圳证监局一口气发布5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东亚前海证券、招商证券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对6名相关人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作为2022年证券公司研报业务现场“双随机”检查的后续,近期多个证监局陆续公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统计,自5月18日以来的20天内,已有6家证券公司、24名研究所工作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据记者观察,这一批“罚单”多数针对分析师个人开具,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分析师相关研报存在标题夸大、结论依据不充分等共性问题。

有券商合规人士表示,从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来看,相关分析师及其研报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博眼球吸流量,具体表现为研究报告标题夸大。二是分析不科学严谨,具体表现为研究分析结论的依据不够充分。三是信息来源有瑕疵,具体表现为无法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四是分析师私发未经审核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其通过微信向外发送相关内容,并且内容被转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该内容未形成研究报告,也未经任职的公司审核。

除了针对分析师的“罚单”,还有4份“罚单”直指券商,包括西南证券、太平洋证券、首创证券和中原证券。针对券商的“罚单”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等。也有券商存在考核激励不合理、研究销售人员参与研究人员考核、部分兼职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考核等情形。

持续规范券商研报

规范研究业务的监管举措早已有之。针对研报乱象,中证协于2020年5月修订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及《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对研究报告质量控制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分析师的行为。

今年5月,监管部门向各证券公司送达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显示,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

针对相关问题,通报重申了四项监管要求: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证券研究报告监管日趋常态化,监管趋严可以督促各家机构夯实专业基础,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放弃侥幸心理,写出精品报告,让研究创造价值。

责编:陈玉尧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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