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鱼跃医疗”)突发公告称,考虑到国内外市场变化,通过对公司实际财务及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长期业务战略规划进行全面审视,决定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

不久前,证监会刚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下称“《指引》”),对GDR发行上市规则作出调整。鱼跃医疗一“跃”成为GDR新规后终止发行的首单,个中缘由如何?

GDR发行规则生变


【资料图】

证监会5月16日发布的《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定位、申请程序、规则适用、材料要求及实施安排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发行GDR需要遵守再融资的发行间隔规定。

在定位方面,《指引》明确,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主业领域,满足海外布局、业务发展需求,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在发行间隔上,《指引》要求,境内上市企业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应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规定,确定发行间隔。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查询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文,该文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6月2日,上交所对GDR相关制度予以优化,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发行GDR除了满足现有条件,还应当已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据了解,日前,深交所也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统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需要强调的是,《指引》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境内上市公司已在境外提交全球存托凭证发行申请,但未获证监会核准的,应当履行基础股份发行注册及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程序,可合理安排提交注册申请及备案材料的时点。2023年3月31日前,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关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鱼跃医疗成为新规后终止首单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12月8日,鱼跃医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境外发行GDR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基础证券。

彼时,鱼跃医疗拟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5012.39万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募资用于公司核心业务进一步发展和战略投资。

对于此次终止原因,鱼跃医疗表示,考虑到国内外市场变化,通过对公司实际财务及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长期业务战略规划进行全面审视,后经过谨慎的分析和沟通后,决定终止境外发行GDR事项。

鱼跃医疗还表示,公司生产及经营流程稳定有序,本次终止境外发行GDR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今天市场做出了“解读”。6月12日,鱼跃医疗早盘平开高走,一度涨约1.46%,收盘于33.02元,成交额1.81亿元。

相关市场资深人士表示,关于鱼跃医疗本次终止境外发行GDR,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尚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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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 |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李达

责编 | 陈娟

值班主编 | 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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