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关系。


(资料图)

2、二者职责不同。

3、监事的职责: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5、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6、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7、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8、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9、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董事长的职责:主持董事会、管理公司。

11、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13、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5、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6、二者互相牵制,互不隶属。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