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远大智能追溯调整后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净利润等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说明2022年净利润波动特征与2020年、2021年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深交所问询函截图

问询函称,深交所在对远大智能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年报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远大智能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1处重大缺陷:部分电梯产品及租赁收入确认存在不严谨或不准确的情形。关于电梯产品收入确认,远大智能称,核查发现现场人员回传的验收合格证资料包括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及“监督检验报告”,远大智能认为依据“监督检验报告”确认收入更加严谨准确,因此对依据“验收证明”确认收入的项目进行清查。关于租赁收入确认,远大智能称,核查发现业务部门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个别协议存在签署补充协议而限制租赁协议生效条件的情形,导致相关租赁收入确认出现会计差错。远大智能称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已于2023年4月完成整改,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远大智能拟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进而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改变:追溯调整前,远大智能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为9.15亿元、9.6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62.35万元、1,300.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847.47万元、-1,052.83万元;追溯调整后,远大智能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为8.49亿元、8.22亿元,净利润为-1,428.43万元、-2,810.5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4.138.24万元、-5,163.67万元。具体如下表:

年报显示,远大智能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同比增长20.23%,而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为-1.11亿元、-1.41亿元。

请远大智能:

(1)说明“监督检验报告”与“验收证明”所载内容的差异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时间间隔,并结合电梯产品验收标准及流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远大智能此前同时依据“监督检验报告”与“验收证明”确认电梯产品相关收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如否,请予解释说明前期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如是,请说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必要性;

(2)核查说明远大智能业务部门是否存在未及时报备签署租赁补充协议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的整改举措(如有),如否,详细说明相关租赁收入出现会计差错的原因;

(3)结合对第(1)(2)问的回复以及追溯调整后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说明远大智能是否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净利润等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

(4)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第2.2.7条、第2.2.10条的规定,说明远大智能审计委员会是否勤勉尽责、有效履行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5)对照《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5.17条、第3.5.22条的规定,说明远大智能独立董事是否积极履职,是否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现场检查;

(6)对照《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第5.10条的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制定了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如有,请向深交所提供;

(7)说明远大智能就会计差错采取的具体自查措施及自查范围,是否完整、有效地发现了全部差错事项,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远大智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还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进一步补充更正;(8)结合所处行业环境、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售价及成本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在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远大智能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措施(如有)。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针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关缺陷是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说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恰当、审慎;说明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披露事宜,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请远大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问题(4)、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5)涉及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远大智能报告期各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依次递增,但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呈波动状态;第二、三、四季度分别实现净利润1,342.07万元、1,431.83万元、-9,375.55万元,而2020年、2021年净利润波动存在明显“上半年盈利,下半年亏损”的特征。

请远大智能:

(1)结合各季度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业务季节性特征等因素,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与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情况明显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结合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及其是否具有持续性,说明2022年净利润波动特征与2020年、2021年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3)在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说明远大智能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以及用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等方式增加2022年度收入规模的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收入确认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和比例。

3.年报显示,2021年远大智能“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为2.63%,而报告期内该业务收入占比为0,主要原因系受经济下行影响,客户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导致“机器人自动化设备”产销存量下降。

年报同时显示,远大智能报告期国外业务收入占比为32.93%,同比增加72.30%,毛利率同比增加6.13%。

请远大智能:

(1)结合“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具体业务内容,详细说明“客户固定资产投资放缓”与该业务“产销存量下降”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2)结合报告期国外业务主要销售地区、产品类型、成本构成、市场情况等因素,说明国外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毛利率同比增加的原因;

(3)结合国外业务的主要类型和内容、收入来源地及相应的收入金额、实现收入的主体信息及其所处的国家(地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关系以及国外市场的产业布局、主要竞争优势等因素,说明国外业务收入的真实性。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针对公司国外收入核查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覆盖范围及比例、核查结论,是否已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4.年报显示,远大智能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83亿元,累计计提2.70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约40%。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337.97万元,占比1.96%,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为2.52亿元,占比约3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为1.96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93亿元,占比47.45%。年报“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显示,鉴于下游房地产市场短期内持续低迷及远大智能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远大智能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年报同时显示,远大智能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483.41万元,其中其他往来款项为3,644.85万元,占比66.47%。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一名金额为648.89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例为11.83%,款项性质为往来款,账龄为1至2年,目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远大智能:

(1)列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的名称、经营及资信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应收账款金额、形成时间及背景、账龄结构等,并说明长期挂账的原因及远大智能相应催款措施(如有);

(2)说明远大智能针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3)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资金流向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远大智能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形成时间及背景、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并说明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5)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说明远大智能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远大智能存在较多租赁业务。其中,远大智能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厂区合计4,675.20平方米的D5厂房租赁给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工程”)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厂区合计1,785.28平方米的办公楼租赁给远大工程用于办公使用。公开信息显示,远大智能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工程100%的股权,远大工程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为远大智能实际控制人康宝华。

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闲置房产按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公告》显示,远大智能拟将部分闲置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核算,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相关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2,523.88平方米,账面价值5,509.62万元。

请远大智能:

(1)结合远大工程相关业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远大工程租赁上述两处房产的具体用途;

(2)对比周边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说明远大智能将相关房产出租于远大工程的租赁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配合公司增加收入的情形;

(3)说明对部分闲置房产采用成本模式而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报告期将部分闲置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及远大智能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显示,远大智能于2021年9月将持有的BRILLIANT LIFTS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博林特”)100%股权出售给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交易作价1,000澳元。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博林特经审计净资产为-5,054.97万元。同时,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远大智能及远大智能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博林特”)合计12,439,535.28澳元。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远大智能及新加坡博林特合计2,932,000澳元,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2023年6月25日;远大智能放弃追讨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截至年报出具日,远大智能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并于2022年8月3日收到澳大利亚博林特往来款79,600澳元。

请远大智能:

(1)结合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状况、澳大利亚博林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付远大智能及新加坡博林特款项等情况,说明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合理;

(2)结合澳大利亚博林特托管起始与终止时间,明确说明进行托管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截至回函日,远大智能及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博林特已收到的澳大利亚博林特应付款项的进展情况;

(4)说明澳大利亚博林特未在2022年6月25日前支付完毕1,500,000澳元的原因及远大智能已采取的追款措施(如有),并充分评估1,432,000澳元余款的可收回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需进行相应坏账处理;

(5)结合交易对手方的选取与确定过程,核查并说明交易对手方与远大智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资金、交易往来、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该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1)(3)(4)(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财务报表附注显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5.22万元,较2021年期末余额1,273.41万元大幅减少,其中哈尔滨厂区项目去年期末余额为1,109.51万元,而本期期末余额为0,变动情况列示为“本期其他减少金额”,且未披露工程进度,资金来源显示为“其他”。

请远大智能:

(1)说明在建工程“本期其他减少金额”产生原因、具体含义、会计处理、转出时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结合对第(1)问的回复,说明在建工程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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