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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段毅鹏 通讯员魏陶然)近日,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崔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了稷山检察院量刑建议,以崔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承办检察官认为崔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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