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健全我县教师队伍交流调整机制,推进中小学教师规范有序流动,有效促进县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特制定本方案。


(资料图)

一、总体要求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编制岗位统筹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教师交流机制,均衡配置师资资源,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优化资源、统筹配置”的原则;

2.坚持“定编定岗、人岗相适”的原则;

3.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抽专人办公。

四、交流调整岗位职数

具体详见附件1《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城区学校紧缺学科岗位需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城区岗位表”)、附件2《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富余学科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富余教师表”)和附件3《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偏远乡镇学校紧缺学科岗位需求一览表》(以下简称“紧缺教师表”)。

五、交流调整对象

(一)城区(龙津街道、峨岭街道)以外的乡镇(街道)中小学在编在岗富余学科教师考核分在80分以上可申请参加城区相应学段学校考核竞聘。

(二)板溪镇、杉树镇、朗溪镇、新寨镇、罗场乡、中兴街道六个乡镇(街道)中小学在编在岗富余学科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男教师、45周岁以上女教师除外)可通过自愿支教或竞聘考核的方式,交流调整到学科教师紧缺乡镇学校任教。

六、交流调整方式

分为交流到城区和交流到紧缺乡镇两类。交流到紧缺乡镇又分为自愿脱产支教和竞聘考核交流两种方式。

七、交流调整条件

(一)交流到城区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实际在相应学段从事教学工作。初中学段教师可以选择申报竞聘小学学科。

2.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以参加工作文件为准算至2023年8月31日),2020至2022年连续3年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档次,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算至2023年8月31日),身体健康。

3.报考学科原则上与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一致(宿舍管理岗位可不受限制)。

4.《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竞聘考核量化评分表》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且绩的考核得分在40分以上(宿舍管理岗位可不受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交流到城区:

(1)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或尚未解除的;

(2)因违纪被立案正在调查的;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参加选调的初中、小学教师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要求按印教发[2019]126号文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即:在2022—2023学年全县教学质量监测中,低于全县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成绩的80%的;

(5)师德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考核2020、2021、2022三个年度);

(6)2022年和2023年省、市、县组织的各类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考试不合格的;

(7)近3年累计病事假(国家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三)交流到紧缺乡镇的条件:未满50周岁的男教师(1973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和未满45周岁(1978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的女教师(未接转的“特岗计划”教师除外),均属于交流调整对象(自愿支教年龄放宽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教师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进行计算。

八、交流调整程序

(一)设置交流调整岗位(2023年7月底前)。梳理编制岗位,全面摸清各乡镇(街道)教师富余和紧缺情况,科学设置交流调整岗位职数。

(二)交流调整考核(2023年8月8日前)

1.组建考核组(2023年8月2日前)

城区(龙津街道、峨岭街道)以外的存在富余学科教师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富余学科岗位详见附件2《富余教师表》),根据《印江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第一轮全员聘任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和要求组建学校的竞聘考核工作组,由学区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学区办工作人员、学校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共7-9人组成,人数为单数。

2.考核量化评分(2023年8月5日前)

富余学科全体教师向学校提交相关考核印证资料,学校参照附件5《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竞聘考核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对富余学科全体教师进行交流调整考核量化评分(非统考学科使用《印江自治县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岗位竞聘(聘期)考核量化细则〈二、非考试科目教师〉》进行考核),并由教师本人、原任教学校考核组长和所属学区主任签字盖章(教学成绩考核由教研室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统一汇总后,填写附件6《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竞聘考核成绩汇总表》(以下简称“成绩汇总表”)。

3.成绩公示及复核(2023年8月8日前)

学区办将富余学科教师的考核量化成绩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各学区办将考核《评分表》及考核《成绩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复核,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富余学科教师竞聘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和分类汇总。

(三)实施交流调整(2023年8月21日前)

1.交流到城区(第一批,2023年8月15日前)

(1)教师申报(2023年8月9日前)

城区以外各乡镇(街道)学校富余学科教师,符合2023年城区中小学竞聘条件,评分表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申请参加交流到城区的竞聘申报。申报教师填写附件4《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后,将《报名表》交到现任教学校和所属学区办。

(2)报名登记(2023年8月10日前)

各学区办将教师参加城区竞聘的《报名表》、《评分表》以及《成绩汇总表》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报名登记。

(3)成绩排名(2023年8月11日前)

县教育局将各学科申报对象的竞聘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和分类汇总,并按竞聘学科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考核成绩相同的,按档案年龄大小排序,年龄大的优先;如年龄再相同的,则按档案参加工作时间排序,先参加工作的优先;如仍相同的,最终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4)成绩及对象公示(2023年8月14日前)

县教育局根据城区紧缺学科《岗位表》,按照所有参与考核竞聘对象的成绩和排名,确定拟交流调整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选择岗位(2023年8月15日前)

县教育局组织拟交流调整对象,根据《岗位表》中城区学校岗位需求,按竞聘考核成绩排名进行选岗,成绩高的优先选岗,选岗后进行签字确认。

(6)报到上班。选岗后的教师根据要求,到相应学校报到上班。

2.自愿脱产支教(第二批,2023年8月16日前)

(1)教师申报。城区竞聘工作完成以后,城区周边乡镇(街道)仍存在富余学科教师,须由学校等额推荐或由富余学科教师向学校申请自愿脱产支教,保证完成2023年交流调整计划。教师填写附件7《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脱产支教申请表》(以下简称“支教申请表”),并经教师本人、所属学校和学区办签字盖章确认。

(2)上报名单。各学区办将申请支教教师的《支教申请表》收集整齐后,统一报县教育局进行汇总。

(3)选择岗位。自愿申请支教教师根据各乡镇学科《岗位表》,按照教师的年龄大小排序,年龄大的优先选岗;如年龄相同的,则按档案参加工作时间排序,先参加工作的优先选岗;如仍相同的,最终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选岗后进行签字确认。

(4)报到上班。选岗后的教师根据要求,到相应学校报到上班。

3.交流到紧缺乡镇(第三批,2023年8月20日前)

(1)考核竞聘(2023年8月17日前)

如交流城区和自愿支教工作完成后,城区周边乡镇(街道)仍存在富余学科教师,则由学校根据富余学科教师数,根据富余学科教师竞聘考核成绩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交流调整对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复核汇总(2023年8月20日前)

城区周边乡镇(街道)学区办将拟交流调对象的《评分表》和《成绩汇总表》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备案。县教育局将各学科申报对象的竞聘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和分类汇总。

(3)选择岗位(2023年8月21日前)

县教育局组织城区周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交流调整对象,根据《紧缺教师表》,按竞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的优先选岗;如成绩相同,则按教师的年龄大小排序,年龄大的优先选岗;如年龄相同,则按档案参加工作时间排序,先参加工作的优先选岗;如仍相同的,最终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选岗后进行签字确认。

(5)报到上班。选岗后的教师根据要求,到相应学校报到上班。

(四)办理交流调整手续和行文。

九、其他事宜

(一)特殊人群提前申报备案。患有重大疾病(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等)和因残疾长期不在岗的教师及产假期间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交流调整。但必须凭县人社局批准的请长假通知进行申报。申报工作由教师本人填写附件8《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调整特殊人员申报表》(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申报表”)申请免交流调整,经工作单位和所属学区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特殊人员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审核备案。

(二)合并计算交流调整计划。交流到城区后城区周边乡镇(街道)不再富余的学段学科,不再进行交流调整;交流到城区后城区周边乡镇(街道)仍然富余的学段学科,须进行自愿脱产支教或竞聘考核交流调整,直至完成交流调整计划为止。

(三)严格交流调整工作考核。交流到城区教师满1年后进行交流调整工作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使用本方案附件5《评分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履行调动手续;自愿支教期满后,经支教工作考核合格(使用本方案附件5《评分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且教学成绩同比有所提升的,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通过竞聘考核交流调整到紧缺乡镇工作的教师(含2022年城区周边乡镇〈街道〉富余教师交流到偏远乡镇),经两轮工作考核(第一轮(满1年后)、第二轮(满2年后)均合格且教学成绩同比有所提升的,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交流调整期间,凡工作考核不合格(使用本方案附件5《评分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下)、长期请假(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学成绩同比降低且低于全县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成绩的80%的,直接将人事关系调动到交流后的学校。

十、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参加交流到城区的必须经过县教育局研究同意。

(二)交流到城区任教的教师,必须在交流调整后的学校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

(三)交流到城区中小学的专任教师职称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已获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调动到城区后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三年后,参加本单位当年“按岗竞聘推荐”。

(四)选调到乡村振兴班和印江一中的宿舍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兑现待遇。

(五)各乡镇(街道)学区办及相关学校在组织学科教师进行竞聘考核时,必须成立相应的竞聘考核工作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组须按照《评分表》进行严格认真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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