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松湾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松湾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波曾因在2012年至2015年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70余万违法所得。之后他的公司每年照常申报油补,江源区交运局未予发放。他认为不合理,于是申请江源区交运局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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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期限内,江源区交运局未作出答复,张波又向江源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江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显示,区政府将在今年3月21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江源区交运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而在江源区政府收到松湾公司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当日,江源区交运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称按照相关规定,松湾公司应无条件返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已经发放的燃油补贴,扣除法院判决追缴的70万余元,抵扣2016年之后应拨付的燃油补助款和退坡资金229万余元,还应缴回燃油补助款172万余元。

张波说,此前江源区交运局未曾就其公司的骗油补行为做出处罚决定或取消公司的补助资格。他的委托代理人张祥宇律师认为,张波于2012年至2015年诈骗油补的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江源区交运局不能再追缴其2012年至2015年正常发放的油补。

就松湾公司燃油补贴争议一事,2023年2月3日,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江源区交运局局长王斌,截至发稿,未获其回应。江源区交运局上级部门白山市交运局副局长张世峰则表示,曾多次对此事进行协调,已告知当事人向江源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向主管部门申请履责未如期获回应,运输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张波称,松湾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公路旅客运输等。自2009年起,该公司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油价补贴。

2019年12月11日,江源区法院以张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张波在经营松湾公司期间,以公司名义以国家批准班线车辆申报、领取国家燃油补贴,在申报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燃油补贴,经鉴定于2012年至2014年共计骗取国家燃油补贴58.8万余元。另查,挂靠在松湾公司的三辆客车停运后,张波以公司名义继续申报燃油补贴,2012年至2015年骗取国家燃油补贴共计11.8万余元。两项合计70.7万余元。

张波目前已出狱。他称,江源区交运局2016年起未再向松湾公司发放燃油补贴和退坡资金,加上2015年未足额发放的部分,至今已累计至288万余元。多次协商未果后,松湾公司于2022年10月向江源区交运局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江源区交运局支付燃油补贴和退坡资金共计288万余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因江源区交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松湾公司于2013年1月又向江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江源区政府于1月16日收到材料,于1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决定依法受理,并将于3月21日前作出答复。审查期间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交运局要求企业返还5年燃油补助引争议

张波称,今年1月30日,江源区交运局向其送达了该局于1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该决定书称,根据《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松湾公司应无条件返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已经发放的燃油补贴共计472万余元(应发531万余元,未发59万余元)。其中经法院判决上缴国库燃油补助款70万余元,剩余应缴回燃油补助款401万余元,抵扣2016年之后应拨付松湾公司燃油补助款和退坡资金229万余元,还应缴回燃油补助款172万余元。

张波感到难以理解,他称,此前江源区交运局始终未作出过处罚决定,或取消其补助资格。他向交运局申请履行职责,交运局不如期回复,反倒另作了一个处理决定。

张波的委托代理人张祥宇律师认为,松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波于2012年至2015年诈骗油补的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涉案的70余万元退赃款(非法所得)也已上缴,对判决书确立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江源区交运局不能再追缴松湾公司2012年至2015年已发放的油补。此外,即使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江源区交运局最多可向松湾公司追回2011年和2016年发放的油补。

张波称,他不服江源区交运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但目前江源区政府正在审查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他将依照江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考虑是否要对江源区交运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就松湾公司燃油补贴争议一事,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江源区交运局局长王斌,截至发稿,未获其回应。白山市交运局副局长张世峰则向记者表示,他曾多次对此事进行协调,江源区交运局未在法定期限作出答复后,松湾公司曾向该局申请行政复议,但白山市交运局对此行政复议不具有管辖权,已告知当事人向江源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据了解,2014年,白山市进行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以县(市、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白山两市所属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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