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相关资料图)
(1)确定质权人和债务人
一方为称为质权人(或“质押人”)的质押权人,另一方为称为债务人的债务人;
(2)建立质权关系
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确定质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记载质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和有关约定;
(3)质权人掌握质物的所有权
由质权人实际掌握和管理质物,直至质物的种类、数量、价值或其他衡量标准不变且可依法鉴定;
(4)有效的抵押义务
质押权人或代表其他权利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并且这种抵押义务有效;
(5)质权事项可以公开宣告
质权事项可以在法定渠道上公开宣告,并以此立案,使质权有效的影响其他有关权利人。
以上五个要件都满足了,质权才能有效成立。
拓展知识:
质权是一种以某种实物作为质押,确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特殊债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民法关于债权的特殊保障方式之一。质权的主要优势在于具有保值能力、畅通程度高(可以一步到位实现担保)等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债权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