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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指导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实际,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明确提出,高校将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非疫情流行时,高校可根据需要对校内医务、餐饮、宿管、快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同时要建设高校健康驿站。科学统筹和合理动员校内外资源,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配置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防护物资、医疗药品和器材,按需为校内轻型病例提供照护、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此外,高校要结合师生需要,开设发热门诊(诊疗点)。

《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指出,中小学要实现动态储备防疫物资。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的学校,要动态适量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遇疫情流行高峰和应急情况足量供应。对没有配备校医的学校,卫生健康部门要指派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同时开展师生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

《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则要求根据托幼机构实际,加强保健室建设。要合理规划和设置健康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为有发热等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幼儿提供临时留观。在开园后,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同时,各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教职员工和幼儿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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