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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上海市于5月30日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共包括4个方面、20条政策。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在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方面,该政策措施明确表述,要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优势,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发行REITs产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REITs产品战略配售。支持民营企业在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将不同地区资产进行整合优化后通过基础设施REITs充分盘活。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

落实“应科尽科”,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等要求的未上市民营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已在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回归科创板上市。(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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