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免去:

张小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严慧勇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沈光明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卯俊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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