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5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81日起在全省普通高校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资料图)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等规定相继出台,201712月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已过5年有效期,需要适时修订。为适应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实际,参照其他省(市)及高校的相关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制发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程序

一是成立课题组。20223月,教育厅依托行业协会,抽调高校相关专家、管理人员成立专项课题组,正式启动研究和修订工作。二是开展调研论证。课题组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区域高校,调研分析学生公寓管理运行现状,并召集部分本(专)科学校、公(民)办高校的有关人员集中讨论,修订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是多方征求意见。先后征求省内所有高校、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四是通过专家论证和法律审查等法定程序。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要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行业协会、教育部门、高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学生及家长等20余名专家和代表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暨专家论证会,进行可行性、合法性、风险性论证评估和审查,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教育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四川省教育厅印发。

三、定位公寓功能

《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提出应把学生公寓建设成设施达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绿色智能、安全文明的温馨家园。

四、建立公寓管理机制

一是要求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设立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公寓自我管理组织,参与公寓管理和服务,监督执行各项制度,反映学生建议和诉求。二是对公寓管理服务人员的配备作出要求。提出公寓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低于1:200;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女生公寓不得配置男性管理服务人员;公寓服务人员要身心健康、无违法纪录、有爱心和责任感。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

五、规定公寓基本设施条件

《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公寓建设纳入总体规划,能满足学生住宿需求,足额保障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公寓条件,丰富完善公寓服务功能。指出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源和条件保障应与学生规模相适应,能满足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对学生公寓的建筑面积和宜居人数提出了引导性指标:每间宿舍居住人数宜在6人以内,生均建筑面积宜达到10 平方米。对宿舍内、公寓楼宇内、公寓区域内必备的生活设施作了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自行车电瓶车存放点、公共体育、快递服务站等服务设施,可配备空调、无线网络、纱窗等设施。

六、明确入住与退宿管理

《管理办法》对学生关注的公寓入住、调整、退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入住资格,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可以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二是明确住宿学生应当按学校统一分配入住并不得随意更换床位。三是明确学校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宿舍,但应提前告知学生并做好沟通解释及搬迁服务工作。四是严格学生校外租住管理,有特殊原因要校外租住的,须经家长同意,学校审批后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七、强化公寓管理与服务

《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公寓楼宇内显著位置公示;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学生公寓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加强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公寓育人阵地作用,鼓励设置活动场地开展艺体活动,引导学生尊重劳动、参与劳动;加强对学生公寓内心理疾患、孤残、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关心帮助其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全面掌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和住宿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维护学生公寓和谐稳定;建立学生在公寓内表现的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对学生公寓内卫生、安全、纪律、思想政治等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建立管理服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规定学校应保障学生公寓内水电正常供应,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要,并倡导节约能源资源,对公寓内学生免费水电用量确定基准额度,水免费用量每生每月不低于2立方米,电免费用量每生每月不低于5千瓦时。

八、强化安全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对于已经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学生公寓,须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安全责任并监督落实。要求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公寓内消防安全和设备使用、学生在公寓内禁止行为、床上用品的购买原则和质量保证等作了明确要求。对公寓内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节假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应增加巡查频次。

九、严格费用管理

《管理办法》对于学生公寓收费和退费作出规定。要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公示,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于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不得加收住宿费。明确学校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洗浴、热水、超额用水用电等服务,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原则。规定对正常履行退宿手续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及时计退剩余住宿费,退费标准和计算方法为: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住宿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住宿费计退金额=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 10-学生住宿月数)。要求学校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不得对学生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十、明确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其他高校参照执行。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相关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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