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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缪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发布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案是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诉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外来物种阻截防控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以来,外来有害物种“红火蚁”入侵保山市龙陵县部分地区,龙陵县某镇是被入侵的乡镇之一。2021年12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向龙陵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红火蚁的阻截防控职责,某镇政府书面回复辖区暂未发现红火蚁。

云南保山地处高黎贡山南麓,是青藏高原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多样的生物种群。但高原生态环境独特而脆弱,抗干扰和自我修复能力不强,而外来入侵物种在当地往往没有天敌,其大量繁殖会直接影响当地其他生物数量和种类,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食物链造成灾难性破坏,严重危害生态安全。

2022年3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发现:某镇公园人行道周围、景区、中心公墓等进行过绿化或草皮移栽的区域有红火蚁蚁巢分布,数量增多,防控形势加剧,遂对某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物安全工作负责,负有阻截、防控其辖区内外来入侵物种红火蚁的工作职责,但某镇政府未采取有效的消杀措施,致使红火蚁的侵害进一步蔓延。诉讼中,某镇政府虽对部分区域进行了消杀,但仍存在大量红火蚁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被侵害状态。故某镇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遂判决责令某镇政府继续履行对行政区域内外来物种红火蚁的阻截防控工作职责。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被告政府积极采取全面摸排、重点区域消杀诱杀、扩大宣传引导等措施,有效防止了辖区内红火蚁繁殖蔓延。本案审理为人民法院持续加强生物安全保护,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以法治手段保障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司法样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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