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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及对历年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开展复评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363号)的要求,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拟支持洛阳市孟津区、开封市杞县、新乡市红旗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商丘市睢阳区、信阳市潢川县、周口市沈丘县、周口市西华县等8个县(市、区)建设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洛阳市汝阳县、洛阳市栾川县、开封市鼓楼区、新乡市辉县市、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漯河市郾城区、漯河市临颍县等7个县(市、区)建设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名单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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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拟支持建设名单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