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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乡村美育,是振兴乡村文化的重要举措,承担着为乡村青少年儿童培根铸魂的重要使命,关系到乡村青少年儿童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养成。但在乡村美育中,一些观点往往将美育狭隘地理解为艺术教育,将其局限在学校甚至课堂教学有限的空间内,甚至习惯于用“阳春白雪”的文艺眼光审视乡村生活实践,认为乡村和乡村学校缺乏美育师资、课程资源等。凡此种种,事实上割裂了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生活本质的内在联系。加强乡村美育,应着力加强以青少年为主体的乡村社会实践。

以乡村社会实践推进乡村美育,要树立乡村社会“美的自信”。乡村社会美的存在是发展乡村美育的前提,是培育乡村青少年儿童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源泉。历史地看,乡村社会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形态,也曾历史性地代表过当时人类的先进水平。但时至今日,这些发源于乡土社会的美的历史形态,已难以跟上社会生产水平和审美需求,但其中蕴含的“实践中的自由创造”,即美的本质,却是永恒的。现实地看,乡村社会的土地依赖、自然风貌、生态景观及其情感伦理,不仅在个体意义上有着涵养心性、体味人生的教育意义,更有超越个人的实现物我、人己、天人和谐共处的美育价值。推进乡村美育,就是要让存在于乡村社会的美的自然形态、历史形态、伦理形态与现代生存、生产和生活方式相适应,树立乡村社会美的自信。

以乡村社会实践推进乡村美育,要强化乡村社会“美的表达”。美的事物之所以能够引起人们美的感受,不仅因为其中蕴含美的本质,也因为其特定的感性形式。平心而论,乡村社会不缺少美,但那些存在于特定历史阶段、具有地方性的成果、技艺,往往因为感性形式的缺乏而显得凋敝,遮蔽了其美的本质的显现。为此,推进乡村美育,既需要目光向内,又需要视野向外,即向内寻求富有地方性的美的各种形态,向外寻求通识性、普遍化的表达形式,在“普遍”与“地方”的双向沟通中,以在地化的方式构建乡村美育空间,加强乡村社会美的表达。

以乡村社会实践推进乡村美育,要培育乡村社会“美的主体”。人是美的创造者,也是按美的规律实践着的历史主体。乡村社会“美的主体”的培育,既是乡村美育发展的根本目的,又是乡村美育发展的主体力量构成。应该承认的是,相对于“美育”更具体的艺术教育,确实有益于青少年儿童通过“艺”的形式,通达“美”的本质,即在“游于艺”中通达“道”。但必须要看到的是,一旦“艺”脱离了乡村生活、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艺”就会成为空洞抽象的知识、技巧,无益于“美的主体”的自我觉醒。培育乡村社会“美的主体”,正是要突出青少年儿童在乡村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在乡村社会实践中的主动意识、创造能力与情感认同。近年来,劳动教育在育德、育美、育智、育体中的重要价值的显现,恰恰说明了只有当青少年儿童成为自觉能动的社会实践主体,其德、体、智、美诸方面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作者:叶波

《中国教育报》2023年03月15日第3版版名:中教评论·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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