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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柿互动报道 6月7日,一段网传拍摄自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一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在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随后大叔同意检查相册自证清白,发现相册中并没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之后,该女子仍警告大叔说:“小心点啊,别乱拍。”

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博文发布之后,有网友留言支持,也有网友替大叔鸣不平,认为女子的做法属于“恶意造谣”。目前女子所发博文已删除。

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有网友觉得,女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文曝光有点过激了。也有网友认为,她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做出此举,可以理解。

此外,有网友提醒,涉事女子将大叔“曝光”出来并认定为“猥琐男”,以及有人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发到网上的行为,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6月9日,人民网评也就此事发表评论表示,“网络曝光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网络视频曝光成为很多人披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方式之一。有些网络曝光行为的确是为了揭露社会不良现象,但将拍摄的他人视频,尤其是可能会引起负面影响的视频随意传到网上,则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对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现实中,还有人借网络曝光之名,泄一己私愤,通过视频剪辑或文字引导,掺入主观倾向甚至不当目的,片面地对他人的某种行为进行曝光,甚至引导进行“人肉搜索”,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精神压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曝光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等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也是人们正常生活的保证,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好公民自由表达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曝光的专门性法律,但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在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与此同时,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曝光视频的发布者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很可能被追究相关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这也提醒每一个人:选择网络视频曝光的办法需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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