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深入开展校外培训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治理,巩固深化全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发布公告,列举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公布各地举报电话,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


(相关资料图)

2.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公寓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3.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4.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

6.严禁在主流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7.严禁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8.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

9.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教育、发改、人民银行等部门将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10.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治区各市、县(区)校外教育培训监督举报电话

银川市:0951-6888393

兴庆区:0951-6715379 6739780 6716043

金凤区:0951-5671927 5671579 5671385

西夏区:0951-2081979 2077835 2077852

永宁县:0951-8011439 8016792

贺兰县:0951-8064769 3853587

灵武市:0951-4031064 4022664 4021664

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0951-3037007 4723389

石嘴山市:0952-3963608

大武口区:0952-4619779

惠农区:0952-3977959

平罗县:0952-3816119

吴忠市:0953-2037976

利通区:0953-2267282

红寺堡区:0953-5090247

青铜峡市:0953-3069260

盐池县:0953-6024910

同心县:0953-8029251

固原市:0954-2088202

原州区:0954-2089365

西吉县:0954-3012457 3019043

隆德县:0954-6016728 6011060

泾源县:0954-5011488

彭阳县:0954-7012255

中卫市:0955-7028676 7016401

沙坡头区:0955-8817606

中宁县:0955-5021289 5036326

海原县:0955-401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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