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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郭洪椿 曹琪)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审判席搬到信丰县荣顺驾驶员考试中心,对2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70余名驾考学员、考场工作人员及交警代表旁听了庭审。

两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案发时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99.8mg/100ml,且有劣迹;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20.8mg/100ml。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签字具结。结合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两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详细讲述了醉驾及其他类型危险驾驶的危害和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在场旁听人员,切勿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更不能对危险驾驶抱有侥幸心理,铭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求,倡导大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法院工作人员还向现场旁听人员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5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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