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打拼离不开好身体,可如果员工正处于患病期间,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2年3月,在苏州一家餐饮公司工作的孙某被查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等疾病,此后一直在各家医院进行治疗。2022年6月,餐饮公司认为按照孙某的工作年限,医疗期已届满,要求孙某回单位上班,否则视为旷工。而当时孙某正在接受治疗无法返岗,餐饮公司就以孙某累计旷工满3天为由,解除了和孙某的劳动合同。为此,孙某起诉到了法院。

孙某家人表示,孙某因为病情严重,医生还曾下过病危通知书,根本没办法正常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孙某的医疗期已满,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上班就只能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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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期限是由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但对于某些身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疾病的职工,应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凡:

孙某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不可能在三个月内痊愈,所以不能机械地适用原医疗期的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适用24个月的医疗期或者更长。

法官表示,对于身患重症疾病的职工,本身治疗周期比较长,即便治愈,身体健康状况也会下降,再就业难度也非常大,作为用人单位,应力所能及给予更多人性化关怀,而非解除劳动关系了事。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凡:

企业在开除孙某之前,都是按照基本工资发放给她。企业也很担心要一直“养着”生病的职工,感觉会像无底洞。孙某一旦过了24个月医疗期,如果再要延长的话,就需要劳动主管部门的批准。

最终,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恢复和孙某的劳动关系。

(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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