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日前,众多投资者踩雷中融信托部分产品的新闻还在不断发酵,不少人担忧自己的信托理财血本无归。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上旬上传的一份鲜活案例,或许可以让部分投资者宽心——深圳投资者伍某某花400万买入民生信托某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后仅回收数万元。投资者起诉民生信托后,一审、二审法院均以信托公司不诚信、违规运用资金、非标资金池等理由,判定民生信托需赔偿伍某某本金及利息。值得一提的是,文书内容还显示,因为民生信托实控人中国泛海曾对相关产品出具过《流动性承诺函》,因此法院认定中国泛海出具的《流 日前,众多投资者踩雷中融信托部分产品的新闻还在不断发酵,不少人担忧自己的信托理财血本无归。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上旬上传的一份鲜活案例,或许可以让部分投资者宽心——深圳投资者伍某某花400万买入民生信托某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后仅回收数万元。投资者起诉民生信托后,一审、二审法院均以信托公司不诚信、违规运用资金、非标资金池等理由,判定民生信托需赔偿伍某某本金及利息。值得一提的是,文书内容还显示,因为民生信托实控人中国泛海曾对相关产品出具过《流动性承诺函》,因此法院认定中国泛海出具的《流动性支持函》针对全部信托产品持有人。也即,中国泛海承诺无条件、无期限向特定产品投资人提供流动性支持,该承诺更符合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据此,中国泛海应对民生信托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今年7月底,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亦维持原判。这一判例,是否意味着当下中融信托的投资者也能“抄作业”?8月22日,深圳一位资深律师业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控股关系来看,中国泛海和民生信托之间的关系无疑对中融信托案例是有启示意义的,未来中融信托的投资者可以参照本案例,追究相关股东的连带责任。不过该人士表示,参照民生信托这一判例,投资者需要明确相关股东是否曾经向中融信托出具过类似的流动性支持函等增信措施。一般而言,法院对于大股东对子公司的流动性支持函,会依据是否具有确定性表态等证据判定大股东承担一般担保、保证担保、债务加入等相应责任。当然,如果大股东被判定是“债务加入”,那么其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最重的。展开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