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联、文旅局、剧协,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联、旅游文体局、剧协,省属文艺院团,艺术院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福建戏剧人才培养,提高舞台创作演出水平,促进戏剧守正创新,推动全省戏剧艺术持续繁荣发展,经研究,定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上半年举办第十六届福建省戏剧水仙花奖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

福建省戏剧家协会

二、参赛对象和条件

1.全省各专业戏剧表演团体(含民间职业剧团)演员、演奏员;艺术院校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和学生(以下简称“参赛者”)。

2.参赛者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以及比较扎实的基本功和舞台表演水平,年龄不限。

三、比赛项目和参赛要求

(一)演员比赛

1.以戏剧选段(唱段)或折子戏参赛。其中,戏曲类(含木偶戏)以所属戏剧形态传统唱腔为主;话剧类,古今中外作品不限,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参赛选段应具有长时段的语言表演(说或唱)部分。比赛将综合考核参赛者的舞台表演水平。

2.每个选段(唱段)或折子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若两人以上同在一个选段(唱段)或折子戏扮演不同角色且同时参赛,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参赛者须带妆表演,禁止使用MIDI伴奏。

(二)演奏员比赛

1.分托腔演奏和技能技巧展示两部分。

2.托腔演奏时,参赛曲目应能体现本剧种音乐特色和该乐器韵味特点,原则上须以本剧种曲牌选段进行托腔演奏,时长为4-8分钟。

3.技能技巧展示部分,所选用曲目(或选段)难度系数应相当于管弦乐、弹拨乐、打击乐社会考级曲目的七级及七级以上程度,可使用考级曲目参赛,鼓励参赛者使用本剧种音乐素材的原创作品,技艺表现难度系数须达到上述级别要求,时长为3-5分钟。

(三)扣分及取消资格情况

1.超时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酌情扣分。

2.参赛者不得选用参加过往届省戏剧水仙花奖比赛等省级艺术赛事并获奖的作品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

四、奖项设置

1.比赛按专业组、院校组和民营组区分组别,设置表演奖和演奏奖一、二、三等奖。

2.授予辅导艺术院校学生参赛取得优异成绩者优秀辅导教师奖、辅导教师奖。授予在组织协调、戏剧传承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单位优秀组织奖、组织奖。

3.获奖演员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按照《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的规定,获奖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五、报名及评奖

(一)比赛报名

省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参赛者向所在单位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取得参赛资格。其他参赛者向所在单位报名,经所在单位及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剧协审核同意后,取得参赛资格。

(二)初赛和决赛

1.本届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环节。初赛由各设区市文旅局、文联、剧协和省属院团分别组织。经遴选后,请各设区市剧协和省属院团将参加决赛选手报名表,以及初赛现场照片(5张)、简讯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剧协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决赛拟于2023年第一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比赛评选结果,经公示并报主办单位审批后公布。

六、相关要求

1.组织福建省戏剧水仙花奖比赛,是我省加强戏剧艺术人才培养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好选手训练、辅导和参赛等工作,通过比赛发现和培养一批表演艺术人才,为福建戏剧艺术持续繁荣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2.为真实准确记录比赛实况,展现福建戏剧演员风采,在更大范围传播戏剧艺术,组织单位将对比赛全程录制。凡入围决赛者,均视同授权组织单位享有参赛作品(含图片、文字、音频和视频等)的举办展示展览展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播映权,音像制品制作、出版权等。

3.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赛事费用,参赛产生的食宿行等费用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4.未尽事宜,请与省剧协联系。

联系人:郭芸、杜牧君

电话/传真:0591-83704252、83710001

微信公众号:八闽戏剧(baminxiju)

邮箱:fjsxjjxh@sina.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省文联四楼

邮编:350002

附件:第十六届福建省戏剧水仙花奖比赛报名表.docx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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