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债务人梁某某收到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了梁某某未清偿的债务,他也因此获得经济“重生”。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实施以来已超过两年。截至目前,深圳市中院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深圳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从这两年多的情况来看,选择破产重整程序的比较多,走这一程序需要债务人制定重整方案,说明自己未来的还款计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红星资本局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翻阅了数十份个人破产申请公告,并归纳了这些人或将走向破产的五大原因。

有人是因为超前消费背负了巨额债务;也有人是在2015年前后进入股市借钱炒股,后又进入期货市场投资也不赚钱;还有人是生意经营不善……

截图自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

①超前消费

超出年收入外的消费有20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供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选择。

以申请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的白先生为例,据他在个人破产申请公告中自述,他从2004年入职深圳移动,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并在2007年年底买了第一套房。2010年,他的女儿出生,生活一直挺安逸。

不过,在女儿出生不久后,原本想用于换房的房款由于投资失败逐渐被消耗,白先生只能靠工作收入生活,“人生也开始走下坡(路)了。”

白先生称,他是从2013年开始负债。由于女儿年龄小,妻子辞职在家带孩子,房租、孩子教育、生活费逐步增多,他也没有控制自己的消费,开始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

到2014年,由于福利待遇缩减、收入骤降,入不敷出的现象更为严重,白先生开始用信用卡弥补消费的缺口,利息不断增加。

2015、2016年,有三家银行对白先生的授信高达89万元,“内心膨胀,加上盲目自信,认为公司的福利和自己的收入会好转起来,没有对自己的消费进行控制,用这些授信的钱维持着自己和家庭的各种消费。”

白先生称,他通过信用卡、消费贷、网贷维持开支和生活,加上用卡养卡、以贷养贷,每年超出他收入外的消费有20万元,每年的利息也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截至申报时,白先生的月收入为1.12万元,负债合计约180万元(含利息和罚金约23万元)。白先生申请将他的债务利息和违约金进行调整,分期偿还债务的本金部分(约157万元)。

目前,红星资本局未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白先生破产案件的受理信息,他的个人破产申请或暂未被裁定受理。

②投资失利

股市和期货市场共亏损320万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不管是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都需要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

深圳中院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从目前的办理经验来看,破产清算的意义不大,因为这相当于免除了全部债务,如银行等机构的意见会比较大。

同时,即便申请人选择走破产重整程序,也建议在自己的还款计划内覆盖债务的本金,“这不是硬性规定,但如果还款金额低于本金的话,会造成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的反对意见特别大,这些是要经过债权人表决同意的。”

不过,红星资本局翻阅法院公开的个人破产申请公告发现,选择破产重整的人较多,但也有人选择破产清算,比如于2022年10月立案审查的庞先生。

据庞先生自述,从2014年7月到2015年3月,股市行情火爆,他也在此时开始投资股票,30万元现金全部投入股市。

2014年-2017年的上证指数,截图自东方财富

在满仓连续跌停后,庞先生想抄底、翻本,于是从银行贷款继续投资,前后累计投入资金190万元(含个人积蓄30万元);到2017年12月,累计亏损182万元,剩余8万元用于还款。

不过,庞先生没有悬崖勒马。

在网友的推荐下,庞先生于2017年9月进入商品期货市场进行投资,前后累计投资140万元(个人积蓄10万元、银行贷款130万元),但是依然未能赚钱,累计亏损138万元,剩余2万元用于还款。

也就是说,庞先生前后在股市、期货市场上共亏损了320万元。

由于庞先生选择的是破产清算,一旦受理,其仅可保留基本生活和职业所需的有限财产,如适量现金、衣物、必要的家用电器和文具书籍,其余财产如房、车等均由管理人接管。

而据庞先生申报,他目前的月平均工资为6613元,名下无车无房,现金、银行存款均为0元,第三方支付平台有17.87元,住房公积金内有1.75万元。

和白先生一样,红星资本局未能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庞先生破产案件的受理信息,他的个人破产申请或暂未被裁定受理。

深圳中院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债务人申请时,会对其负债原因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如出现了较极端的情况,如明显高于个人能力的挥霍、过度投机行为,“这种是不鼓励的。”

③经营不善

创业失败、工作不稳定 背负约115万元债务

红星资本局发现,也有部分申请人是因为生意经营不善而背上了巨额债务。

比如,2007年来深圳发展的陈先生。2009年,陈先生开设公司,租用80㎡办公室,雇员工5人,主营业务是销售条码打印机、数据采集器及相关耗材。

据陈先生自述,从2010年6月起,受到电商平台冲击,其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公司每月开支约6万元,一直维持到2011年4月,无力再坚持,便遣散了员工,结束营业。

在结束此次创业后,陈先生损失了自有本金100多万元,还背负了约50万元的债务。此后几年,他被第三方激烈催收,每段工作都做不长。

同时,陈先生于2010年结婚,其配偶没有稳定工作,两个孩子分别于2010年、2014年在深圳出生,生活费用巨大,没有能力清偿债务。

目前,陈先生做两份工作,白天在某保安服务公司上班,月收入5300元,晚上在某环境服务公司上班,月收入4600元,每月的收入合计9900元。

据陈先生申报,他有现金500元,银行存款98元,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4元,住房公积金2773元,名下无房无车。

在重整计划草案中,陈先生提出,他现在的总负债约115万元(本金为66.8万元),他计划每月还款5000元,5年内可还款30万元,希望减免部分本金和债务利息。

在陈先生申请后不久,2022年9月,深圳中院受理了其个人破产重整案。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共有15家债权人向陈先生的破产管理人申报17笔债权,申报总额为133.39万元

2022年11月4日,陈先生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其中14家债权人不同意陈先生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但陈先生表示,他因其个人实际情况无力提出更优方案,故无法修改。

最终,破产管理人申请终结陈先生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截图自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

④突遭变故

夫妻双方父母双双患癌入不敷出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除了超前消费、投资失利、经营不善外,还有人是因为家庭突遭变故而走向申请破产重整的道路。

据沈先生和贾女士夫妇自述,他们双方的父母都确诊癌症,两人在老家和深圳市辗转奔波。

同时,他们生意上赚的钱也越来越少,开销又大,入不敷出。他们用信用卡和网贷互相周转,债越欠越多,利息不断循环。

“面临逾期和银行不停地催债,如今无力偿还,申请个人破产重整,希望努力还债。”夫妻俩在自述中表示,他们的总债务共103万元(本金约87万元)。

据沈先生和贾女士申报,两人名下有一辆小轿车,沈先生平时会用该车运输货物,每天的收入大约在400-500元之间,另有一些兼职,月收入大约1.5万元。另外,贾女士在某公司从事前台销售工作,月收入大约2500元。

在两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中,两人扣除每月的生活必须费用9000元,每月偿还6000元。在五年时间内,共计偿还36万元。

不过,红星资本局未能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沈先生和贾女士的破产案件受理信息,两人的破产申请或暂未被裁定受理。

⑤其他类型

离职后仍是法定代表人背债57万元

在前述四种情况中,债务人借款是主动行为,但红星资本局发现,有的债务人或属于“背锅”。

据王女士自述,从2011年到2015年,她在A公司的实际职位是业务主管,但担任了法人代表(此处应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为谢某明。

2015年,王女士离开A公司,曾在B公司工作一年,后又进入C公司工作至今。

不过,2016年,A公司转由谢某明的儿子谢某晏主持,谢某晏陆续借用王女士的多张信用卡及小额信贷等解决A公司的现金流问题。由于准时还款,王女士并未阻止。

2018年11月,谢某晏用A公司小额税金贷贷款34.5万元,2019年7月发现无力偿还,王女士和谢某明前往银行说明情况,但银行未给予回复。

2019年8月,A公司宣布倒闭,机器设备被卖后支付了员工的薪水,房租押金抵扣了未支付的房租及水电费。

王女士称,她在2021年2月后失去与谢某晏的联系,而谢某晏从2019年8月开始,便未对贷款、社保税金等支付过任何费用,这些债务均由她本人偿还。

同时,王女士称,在A公司确定倒闭之前还欠一些供应商货款,她最终签了还款协议,并加盖了公司章。

据王女士申报,她现在在C公司担任采购主管,月平均工资9800元左右,另有存款2000余元、公积金1.8万余元。目前,总债务共57万元(本金约50.7万元)。

A公司现已注销,注销前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女士,截图自天眼查

她选择的是破产和解程序,每月清偿6000元,三年共清偿21.6万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不同,破产和解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自行协商,法院仅对和解过程的规范性与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过,红星资本局未能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王女士的破产案件受理信息,或暂未被裁定受理。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编辑 肖子琦

延伸阅读:

对话获“重生”的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有机会的话还会继续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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