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相关资料图)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6元。截至 2023年 4月 4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5,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5,109,564.4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60,690,435.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6,966.4326,027.45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16,521.1015,770.0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445.3310,257.3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00.0021,000.00
47,966.4347,027.45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47,966.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年 4月 6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3,657,663.8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60,274,500.00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157,700,7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2,573,8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000,000.00
470,274,500.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5,109,564.4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763,443.3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763,443.3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不含税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2,452,830.19
会计师费用3,017,924.54
律师费用613,207.5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679,481.12
6,763,4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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