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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加多宝官网发布声明称,2023年7月10日,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六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加多宝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加多宝认为,本次广东省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是不相符的,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来源 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 徐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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