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承担费用有哪些
工伤承担费用有如下: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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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二、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有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有;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受伤后多久报工伤保险
受伤后三十天之内报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申请,个人要提出的话是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在认定是工伤之后,相应的赔偿通常是工伤保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