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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公布了《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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