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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底,六十岁的王伯因病住院。出院后,王伯尚能生活自理,故其配偶陈阿姨去外地求医治疗自身疾病,继女阿仪回外地夫家照顾家人。同年6月,王伯病情恶化,依靠其所在经济社社员煮食送餐维系生命,并由社员送院治疗。住院6日后,王伯去世。经济社认为其家属没有履行扶养义务,双方就王伯遗产(不动产作价约10万元)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查明事实显示陈阿姨、阿仪长期以来及在王伯生病期间有对其进行扶养,不存在恶意遗弃的情形,但二人在王伯出院后外出,在王伯患有重疾的情况下,未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王伯生活起居,对王伯的照料存在疏忽、照顾不周的情况。经济社及其社员本身没有法定扶养王伯的义务,但其无偿为王伯煮食送餐并将其送院救治,充分体现了团结互助的社会道德风尚,应给予肯定和褒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经济社可分得适当遗产。综上,经综合考量,法院依法判决案涉不动产由陈阿姨、阿仪继承及使用,二人需补偿经济社共计2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文/记者:刘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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