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安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

告》。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晓东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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