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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 上交所网站近日披露了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2023]78号),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撤回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

通知书显示,2023年3月27日,福特科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民生证字[2023]116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福特科发行注册程序。

2021年12月21日,福特科首发申请过会。

福特科是专业从事精密光学元组件、精密光学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光学解决方案。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罗建峰、黄恒标。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建峰直接持有公司4.81%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黄恒标直接持有4.98%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罗建峰和黄恒标系华旭光电的实际控制人,华旭光电占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07%。罗建峰和黄恒标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5%。

福特科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6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45,682.19万元,用于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福特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苏永法、崔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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