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今年2月,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发规〔2022〕32号),并将教育部制定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各地。为全面掌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备案情况,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请各地于2022年12月29日前报送本地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具体工作办法,以及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集中备案情况、存在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有关建议等内容。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日常指导与监督管理,将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备案情况作为年度检查、考核评估、管理监督的必查内容,纳入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民办学校信息公示清单,督促民办学校在决策机构变更备案7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赵琳霖 0371-69691956,69691886(传真)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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