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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教政法厅函〔2021〕18号)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提出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聚焦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二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要落实放管结合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的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法人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是抓好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要将宣传改革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多渠道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加大对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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