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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中国残联获悉,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进行了明确。

文件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队伍最低标准。文件指出,各校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专任教师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

文件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强调,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文件还专门提出,须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残疾人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这是对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基本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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