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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参加课后1小时托管服务收费标准。

新疆规定,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参加课后1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按不超过2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费。新疆明确,具体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助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师工资水平、家长可承受能力和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内容、方式、成本、质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动态调整,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新疆指出,学校可引入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记者 蒋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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