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体育局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今年5至6月,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开展各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体育部门及消协组织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专项行动要突出以县级为主,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三级联动检查机制,同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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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做好退款工作。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家长缴费安全
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要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困难家长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安全意识
组织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工作,建立并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表现形式开展专题治理。发挥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加强日常检查,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加强艺考日常监管,坚持正确育人方向和价值导向
将艺考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全国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加强机构收费和预收费监管,严禁以“顾问费”“特训费”“课时费”“领考费”“大学生辅训”等任何名目收取培训费以外费用;严禁以“游学”“境外特训”等任何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