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有两次,从业者应在有效期内完成证书认定,具体认定流程和时间应以当地认定机构通知为准,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满足对应要求,具体如下:
1、在有效期内完成认定
考生的考试合格证明在三年内有效,第一次认定未通过的考生,在有效期内通过认定即可。
2、教师资格证认定学历条件
1)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具备幼师及以上学历:
2)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需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需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资认证需要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先在网上填好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近期三个月免冠无头饰正面证件照片一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教师资格证认定在可以异地,在考试地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规定的前提下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认证地申请认定,不需要在认证地重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证认证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