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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文件精神,经单位申请、实地考察,现公布第四批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各测试站在本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扩大测试范围。各测试站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要求收取测试费,不得捆绑收取培训费、教材费等超出收费标准费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未经公布的测试站不得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附件:第四批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名单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