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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教育厅对“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1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8-86128485,邮箱:scggsd@126.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邮编:610015)。
附件:1.拟通过“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核学校名单(中小学校)
2.拟通过“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核学校名单(高校)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