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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首次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是为切实提高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及保障服务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渠道,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群防群控、合力监督、有序参与”新格局,由教育厅推动的一项创新举措。
《通知》明确,教育厅按照民主自愿、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聘任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人员构成以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或从业人士为主,广泛吸纳法律、卫生健康、新闻媒体、学校教职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且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教育厅要认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评议考核,做好保障服务。要对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宣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履职能力。
《通知》强调,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主要以“四不两直”形式,通过查看现场、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自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积极推荐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充实监督队伍。要强化工作保障,大力支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吸纳社会各界力量组建工作队伍,统筹协调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助推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